东方雨虹: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与单个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等情况:采购供应商

证券之星消息,东方雨虹(002271)03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采购供应商

投资者提问:您好采购供应商 ,董秘,贵公司2024年年报未列出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详细身份,能否提供完整名单?

东方雨虹回复: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若报告期内公司与单个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或供应商存在新增对象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或供应商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期相应客户或供应商的名称等情况采购供应商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感谢您对东方雨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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